联系人:胡正东律师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南城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起诉离婚法院三到六个月法院会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需要六个月左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但应当本院院长批准,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