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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无血缘关系老人12年 能否继承五套房产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老人阮先生终身未婚,膝下没有子女。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人照顾,他与同村的刘先生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先生为他养老送终,他的所有财产也将遗赠给刘先生。去年,阮先生因病去世了,留下了五套刚刚分到的安置房。那么,这五套房产能否由刘先生来继承呢? 长期照顾高龄老人 能否继承五套房产 视频画面中是去年3月31日,刘先生与阮老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第二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现场。画面中的这位老人就是阮先生,签这份协议的时候他已经93岁了。左边的就是刘先生。协议约定,由刘先生照顾阮先生并负责生养死葬,阮先生将其取得的五套回迁房等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先生。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签订这份协议?又为什么是第二次签订呢?事情还要从13年前说起。 阮先生终身未婚,膝下无儿无女。2011年时,阮先生已经80多岁了,老无所依的他向村委会求助。村委会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先生是不错的人选。刘先生一家与阮先生原本就认识,而且刘先生为人忠厚,在村里的口碑也比较好。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那时候阮先生已经80岁高龄了,确实也需要有人去照顾了,刘先生这个人也是在村里算是一个口碑比较好的人,在这个时候刘先生他愿意,阮先生也愿意,所以村里肯定是愿意促成这个事了。 于是,刘先生与阮先生二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于2011年签署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先生照顾阮先生并负责生养死葬,阮先生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先生。 协议书里写明:“保证悉心照顾遗赠人,让老人安度晚年,至遗赠人阮先生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 于是,从2011年11月开始,刘先生承担起了对阮先生的扶养责任,而且全家搬到了阮先生家一起生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因为共同都在一个村里生活,村里了解阮先生还有刘先生家里的具体生活情况,说这些年从阮先生自己的精神面貌也好,他的生活状态也好,都能够感觉到刘先生应该是照顾得很不错。 时间一晃就到了2017年8月,阮先生的宅基地被划入了拆迁项目,老人因此获得了五套安置房。之后老人就跟随着刘先生一家搬到了其他小区租房居住。 2023年,阮先生与刘先生再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节目最开始的那一幕。由于阮先生的老宅已经拆迁,因此这份协议明确了包括回迁房在内的全部财产将留给刘先生所有,而刘先生也将继续扶养照顾阮先生的日常生活。 同年10月,阮先生因病去世,刘先生送老人走完最后一程,并为他购买墓地,料理丧葬事宜。 刘先生认为,他和阮先生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自己又如同对待亲人般悉心照顾了阮先生十二年,可以接受遗赠。但是,阮先生还有一些近亲属,这些亲属并没有参与协议的签订过程,因此刘先生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阮先生家里一共有6个兄弟姐妹,他应该是排名第五,这个案子的继承人只有三个人,就是现在的三个被告,一个就是他的妹妹小妹,另外就是他二哥的两个闺女就是他的两个侄女,因为三个侄子都已经先于他去世了,这个案子因为是回迁房,他虽然有这份遗赠弃养协议,他害怕有其他的权利人来争这五套房的权利,所以说他要求法院来给你确认。 无血缘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在这个案子中,刘先生和老人的三名亲属,其实并没有争夺遗产的情况。相反地,亲属们十分认可刘先生一家对老人的照顾。那为什么刘先生还会起诉呢?他说,希望可以通过法院审核、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以便后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法院会从哪些方面去考量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呢?刘先生是否如协议中所规定的,扶养了老人的生活呢? 从刘先生与阮先生签订第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开始算起,直到老人去世,刘先生共照顾了阮老先生12个年头。那么,在这12年中,刘先生是否如协议中约定的“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呢?在庭审过程中,刘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些日常生活的照片和视频,同时还申请了几名同村的居民出庭作证。这些视频还有居民们的证言,还原了阮先生这12年的生活。 证人 阮先生:老爷子在刘先生家的生活水平跟咱们同村大部分人家比起来属于中上等,这老爷子爱吃牛肉跟猪蹄子,他要是住院、出院,每次我们都瞧去。 证人 李先生:我觉得比我们家吃的都好,反正老爷子爱吃肉,反正我觉得生活是不低。他精神挺好,因为老爷子每天还要出去玩玩象棋什么的,我觉得挺好。 村民们提到,老人和刘先生一家一起生活,生活水平并不低。除了吃得不错之外,阮老先生也一直被刘先生当作家人来对待、当作长辈来尊敬与孝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刘先生的孙女给她洗脚,能够想象当时的画面,肯定孩子在那玩,然后说太爷爷在那洗脚你快去,可能当时目的不是为了拍老人,是为了拍孩子,就是这么一个小剧情可以看得出来这一家子没把阮先生当外人,跟阮先生很亲的这种感觉。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不管是有一些老邻居陪他下棋,还是说有孩子陪他下棋,他生活很自由。晚年的话,身边有孩子承欢膝下逗他开心,生活起居有刘先生他们两口子能够适当的照应。 这些视频都是刘先生记录下来的生活日常,包括一大家子过生日、过年时小辈给阮先生磕头拜年、下象棋、小孙女为阮先生洗脚等场景。刘先生认为,他从2011年与阮先生签订第一份协议后,自己就如同对待亲人般悉心照顾了阮先生12年,让阮先生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因此他已经如约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 除了扶养义务的履行情况,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还会核实当事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它毕竟还是协议,协议的话我们肯定是审理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样也是法庭上的争议焦点。阮老先生的三名亲属也是老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他们在阮老先生生前基本和老人没有来往,也从没有照顾扶养过老人,因此他们没有争夺财产继承权的意思。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自始至终她们都是非常如实地去陈述这件事情,有没有经常去赡养他,她们认可没有,她根本没有去争,她只是说为什么要找我,我没有争,我认可是给你的,我也没有要。 在法庭上,阮先生的三名亲属提出,他们需要法庭调查清楚一件事,那就是阮先生在签订协议时,有没有被胁迫的情形,是不是自愿签字的。 对此,几名曾经参与过协议签署过程的村民出庭作了证。 法官:您当时签字的时候,您在村委会任什么职务?2011年这个协议当时您是在场的是吧? 证人 张先生:村委会副主任,在现场。 法官:据您观察,2011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有没有人胁迫他、强迫他、威胁他,他签到底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 证人 张先生:在我这里就是他自愿的,他找的我们跟我们说的。 证人 阮先生:我是代表村委会行为,书记先说你给写一个协议,意思就是你先起草一下。 证人张先生和阮先生2011年时都在村委会工作,他们曾经见证了本案当事双方签署第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的全过程,并且证实阮老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是自愿的。 另一名证人李先生和本案的两名当事人住在前后楼。去年3月31日,刘先生与阮老先生签订补充《遗赠扶养协议》时,是李先生在现场拍摄记录下了整个过程。 证人 李先生:是我给录的,因为我们也前后楼住着,很近,我们也是一个村的,也比较了解。 法官:据您观察,签这个遗赠扶养协议到底是不是阮先生自己的本心或者本意? 证人 李先生:是,反正都有录像,老爷子自己也说了。 法官走访调查 了解“父子”往事 在法庭上,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两份遗赠扶养协议都是阮先生自愿、亲自签署的,而且这么多年,刘先生确实把老人照顾得挺好。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两份协议背后的故事,法官也多次到村子里,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走访调查,知道了更多这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间的故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这个事我也不通知原告,我也不通知被告,村里人怎么说的,大家的口碑是怎么说的。村民说阮先生其实身体确实是没有什么大毛病,但是有哮喘。北京每年春天秋天的时候,有杨絮柳絮的时候,这哮喘肯定得犯,犯了之后肯定得住一段时间院的,这个是必需的。这个时候肯定就是刘先生家里一直都是医院里陪护,这么多年全部都是。 接受记者采访时,张莉法官介绍了她最直观的感受。她认为,老年人晚年衣食住行是一方面,精神的富足同样重要。这方面刘先生一家也做到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我觉得阮先生他的晚年不说过得有多好,但是起码是幸福、美满,也不说大富大贵,吃的有多好要怎么样,但是身边有人,有小曾孙、小曾孙女在旁边逗他乐开心。 那么,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刘先生又是否能继承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呢?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阮先生生前与刘先生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阮先生合法财产的赠与以及刘先生承担的生养死葬义务部分应属有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莉:我们看阮先生的视频也好,村里的那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也好,他有行为能力没有什么问题。第二个也不违反什么强制性法律规定,因为他毕竟是处分的都是他自己的财产,也不涉及侵害他人利益的问题,所以说他这个协议从法律上而言肯定是合法有效的,我们肯定是要认可的。 法院认为,刘先生在阮先生年岁已高、无人照管时,承担扶养责任,与阮先生共同生活多年,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并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生养死葬义务,使他度过了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刘先生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阮先生全部财产。 今年3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涉诉五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先生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