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东莞婚姻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南城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