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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相识闪婚欲闪离 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夫妻在微信上相识,相处一月后闪婚,后因琐事起矛盾,丈夫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认为原告杨某和被告周某的情况不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不予准许两人离婚的判决。


2018年12月,杨某与周某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为好友,经过短暂的交流,倍感投缘,便相约见面。在相处了一月后,两人前往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证结婚。婚后两人度过了一段时间的蜜月期,但随后在商量举办婚礼、与家人相处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周某系自愿登记结婚,结婚至今尚未满一年,正处于感情上的“磨合期”,发生分歧和争吵是正常现象,但双方并无大的矛盾和冲突,只要彼此多为对方着想,相互体贴和关心,夫妻和好仍有可能。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