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东莞婚姻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南城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