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东莞婚姻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南城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新闻详情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